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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智財協議 確實保障台商
Jul 27th 2014, 02:01

本報訊

兩岸商標問題探討系列之一台商1980年代起赴大陸投資,衍生商標侵權案件,過去常投訴無門,但在兩岸2010年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後,雙方藉此平台處理相關案件,為兩岸企業解決了許多問題。

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2010年6月29日簽署,於9月12日生效,為長期困擾台商的專利、商標等侵權問題開啟解決大門,兩岸主管機關從此透過這份協定建立的協處機制和平台,真正替台商造福謀利。

雖然,一般人認為,台商在大陸遇到問題,應直接找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助處理,但由於專利、商標等案件屬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管,因此也由智慧局作為兩岸智財合作協定的主責單位。

智慧財產局統計,兩岸建立智財權爭議協處機制運作到今年2月,智慧局共受理559件協處案件,其中以商標533件最多,占總案件95%。

主管協助兩岸商標糾紛處理業務的智慧財產局科長高秀美說,商標侵害案件態樣較多,但基本上分為搶註、註冊申請遭駁回,和商標權侵害三大類。

高秀美表示,在接獲請求協助的商標案件後,都會經逐案審視了解案情,並提供法律協助和指導,且對屬大陸行政機關還未審結的414件案件進行通報大陸當局協處,到今年2月,553案中已有273件有了審理結果並完成協處,剩下141件因涉爭議尚未完成。

她解釋,涉爭議商標案件完成協處比例較低,主要因大陸近年商標申請量快速成長,光2013年就有188.12萬件商標類別,居全球第一,在審查人力未能依比例增加下,不論註冊申請案或爭議案,審理期平均長達10個月到1.5年以上,並非故意延宕台灣商標案件審查。

高秀美強調,兩岸簽署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後,未涉前述申請案或爭議案嚴重積案問題的行政案和侵權案共計82件,大陸都能迅速完成協處,協處完成率100%。

因此,高秀美認為,從上述統計和協處狀況來看,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的簽署,對台商赴大陸的經濟活動,確實產生保障權益的效益,有利台商在大陸發展及開拓市場。(中央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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