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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審批下放地方 台表演團體憂喜參半
Jun 20th 2013, 11:00

大陸官方昨天(19日)宣布,自7月1日起,海外文藝表演團體登陸演出審批權將下放到地方政府。對於這項新措施,台灣表演團體憂喜參半。有人認為可加速審批速度,樂觀看待,不過也有團體憂心這是否意味未來表演團體登陸巡演,必須每個城市都報請審批,變數增多,對演出團體宣傳計劃相當不利。

台灣表演團體接受邀約赴大陸演出,過去都必須經過大陸中央文化部審批核准才能放行。現在大陸官方決定,未來台港澳及外國文藝表演團體、個人到中國大陸,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,將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批,文化部不再受理。

對於這項新規定,全民大劇團製作人陳怡靜表示樂觀其成,她表示當地邀約演出商對於當地政府比較了解,容易掌握審批進度,如果是送到文化部審批,時間往往需要1個月時間,現在將審批權下放地方,她認為行政效率應該會提高許多。她說:『(原音)其實我們現在去演出,大部分都有演出商邀請嘛,所以他對於他自己當地市政府的把握度會比較高,報到北京對他們來說就是天高皇帝遠,這件事情是不容易被處理的,目前聽起來我們是覺得好像這個方式應該是比較容易解決的,然後報批時間是可以縮短的。』

曾帶領幾米音樂劇「向左走向右走」登陸演出的人力飛行劇團行政總監張寶慧則持質疑態度,她指出,過去經驗是,一旦文化部審批通過了,各地方政府的批文就沒有問題,現在將審批權下放地方,會不會反而需要每個城市都送批,增加變數。張寶慧說:『(原音)他們告訴我的說法都是,只要文化部就過了,其實我們巡演到其他地方政府都會過,我不知道現在這種改變是不是變成,就是你反而到每個地方都有審議一次,都要送批一次?』

屏風表演班則強調,他們相信新措施實施後應該會加快送批效率,但過去文化部掌控審批權,演出商為求審批通過,大多會請品質較好的團體或作品登陸演出,如果改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批,市場上勢必會出現良莠不齊的演出商,引進的節目也可能相對良莠不齊,不只增加台灣表演團體市場競爭壓力,風險成本也會提高不少,值得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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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源 : 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 : 2013/6/20 1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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